一、測量絕緣電阻,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小母線在斷開所有其它并聯支路時,不應小于10MΩ;
2.二次回路的每一支路和斷路器、隔離開關的操動機構的電源回路等,均不應小于1MΩ。在比較潮濕的地方,可不小于0.5MΩ。
二、交流耐壓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試驗電壓為1000V。當回路絕緣電阻值在10MΩ以上時,可采用2500V絕緣電阻測試儀代替,試驗持續時間為1min,或符合產品技術規定。
2.48V及以下電壓等級回路可不作交流耐壓試驗;
3.回路中有電子元器件設備的,試驗時應將插件拔出或將其兩端短接。
注:二次回路是指電氣設備的操作、保護、測量、信號等回路及其回路中的操動機構的線圈、接觸器、繼電器、儀表、互感器二次繞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