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預防性試驗結果對判定小水電站能否繼續長期穩定安全運行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如何對預試結果做出正確的分析和判斷則顯得尤為重要。國家《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DL/T596-1996)》指出,對試驗記過應進行綜合分析和判斷,一般應進行下列三步:第一步應與歷年各次試驗結果比較;第二步與同類型設備試驗結果比較;第三步對照《規程》技術要求和其他相關試驗結果,進行綜合分析,特別注意看出缺陷發展趨勢,作出判斷。
綜合分析判斷有時有一定復雜性和難度,而不是單純地、教條地逐項對照技術要求(技術標準)。特別當試驗結果接近技術要求限值時(尚未超標),更應考慮氣候條件的影響、測量儀器可能產生的誤差以及甚至要考慮操作人員的技術素質等因素。綜合分析判斷的準確與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于判斷者的工作經驗、理論水平、分析能力和對被試設備的結構特點,采用的試驗方法、測量儀器及測量人員的素質等的了解程度。
根據綜合分析,一般可對設備做出判斷結論:合格、不合格或對設備有懷疑。對不合格的,應及時進行檢修。為了能做到有重點地或加速處理缺陷,應根據設備結構特點,盡量做部件的分節試驗,以進一步查明缺陷的部位或范圍。對有懷疑或異常、一時不易確定是否合格的設備,應采用縮短試驗周期的措施,或在良好天氣下,或在溫度較高時進行復測來監視設備可缺陷的變化趨勢,或驗證過去測量的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