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運行中或裝備投入運行的微機繼電保護裝置,應按原電力工業部頒發的《繼電保護及系統安全自動裝置檢驗條例》和有關微機繼電保護裝置檢驗規程進行定期檢驗和其他各種工作,檢驗工作應盡量與被保護的一次設備同時進行。
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定檢周期和時間規定如下:新安裝的保護裝置1年內進行全部檢驗,以后每6年進行1次全部檢驗;每1~2年進行1次部分檢驗。
檢驗微機繼電保護裝置時,為防止損壞芯片,應注意如下問題:
(1)微機繼電保護屏應有良好可靠地接地,接地電阻應符合設計規定。當使用交流電源的電子儀器測量電路參數時,電子儀器測量端子與電源側應絕緣良好,儀器外殼應與保護屏在同一點接地。
(2)檢驗中不宜用電烙鐵,如必須用電烙鐵,應使用專用電烙鐵,并將電烙鐵與保護屏在同一點接地。
(3)用手接觸芯片的管腳時,應有防止人身靜電損壞集成電路芯片的措施。
(4)只有斷開直流電源后才允許插、拔插件。
(5)拔芯片應用專用起拔器,插入芯片應注意芯片插入方向,插入芯片后應經第二人檢驗無誤后,方可通電檢驗或使用。
(6)測量絕緣電阻時,應拔出裝有集成電路芯片的插件(光耦及電源插件除外)。
(7)使用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發電廠、電業局應配備微機型試驗儀、記憶示波器等專用儀器、儀表。
(8)裝有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變電所、發電廠的試驗電源,一次側應為三角形接線,二次側應為三相四線制的星形接線,相電壓為100/√3V,容量不應小于10k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