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機繼電保護是繼電保護技術發展的重要方向。調度人員和繼電保護人員在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的運行管理工作中應以微機繼電保護運行管理規程為依據,規劃、設計、運行、施工、科研、制造等工作也應滿足有關標準的要求。 從事微機繼電保護專業工作的人員,應具有中專以及以上文化水平。從事220kV及以上線路或200MW及以上機組的微機繼電保護專業人員,應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水平,并保持相對穩定。對繼電保護專業人員,運行人員和專業領導應定期進行培訓。 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室內,月最大相對濕度不應超過75%,應防止灰塵和不良氣體侵入。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室內環境溫度應5~30℃:范圍內,若超過此范圍應裝設空調。
運行規則
(1)一條線路兩端的同一號微機高頻保護軟件版本應相同。
(2)各網調應統一規定微機繼電寶華裝置中各保護段名稱及作用。
(3)現場運行人員應定期對微機繼電保護裝置進行采樣值檢查和時鐘校對,檢查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4)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在運行中需要改變已固化好的成套定值時,由現場運行人員按規定的方法改變定值時,由現場運行人員按規定的方法改變定值,此時不必停用微機繼電保護裝置,但應立即打印出新的定值清單,并與主管調度核對定值。
(5)微機電保護裝置動作后,現場運行人員應按要求做好記錄和復歸信號,并將動作情況和測距結果立即向調度匯報,人后復制總報告和分報告。
(6)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出現異常時,當值運行人員應根據該裝置的現場運行規程進行處理,并立即向主管調度匯報,繼電保護人員應立即到現場處理。
(7)運行中的微機繼電保護裝置直流電源恢復后,時鐘不能保證準確時,應校對時鐘。
(8)遠方更改微機繼電保護裝置定值或操作微機繼電保護裝置時,應根據現場有關運行規定,并有保密的監控手段,以防止誤整定和誤操作。